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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資法說明-個資法規範與企業因應重點

Posted on 20 五月 2012

壹、個資法規範重點


  • 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與利用
  •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保護標的
  • 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,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,特制定本法。(第一條)
  • 主要章節
  • 一、總則 
  • 二、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 
  • 三、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 
  • 四、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
  • 五、罰則 
  • 六、附則

個資法規範重點


範圍與主體

所有公民營機關,不限行業、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團體(含境外) ,全部納入規範。

個人資料
  • 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字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狀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
  • 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,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….不在此限(第六條)


相關罰責與賠償

  • 罰責:
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,處2萬元(48)
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,處50萬元(47)
意圖營利,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(28)
  • 損害賠償:當事人可向洩漏個資者求償,若同一原因造成多數人權利受損,合計最高可求償二億元(28)
  •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犯本章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(44)

 

更多內容請連結至  http://blog.xuite.net/edward550823/edward?st=c&p=1&w=2698631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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